市直部门开展2016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启动
市直部门开展2016年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工作启动
市直各预算部门:
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部门管理水平,根据《乌海市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精神,现就市直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基本原则
(一)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的组织
管理,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各部门要按照《乌海市财政支
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乌海市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确保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三)确保评价真实客观。各部门对照2016年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二、绩效自评主要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项目的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的权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有关自评指标分值计算办法
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
各部门在收集、分析上述绩效执行信息的基础上,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上述
绩效自评信息以《自评表》的形式体现。
三、绩效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
各部门要对本级项目和所属预算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金额、个数、覆盖率,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内容。绩效自评结果要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绩效自评工作报送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及自评表,重点是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于2017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9日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执行自评表(电子版从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wuhai.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