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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直部门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乌海财政局 时间:2019-01-03 字号【 打印

市直各预算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高部门绩效管理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市直部门开展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简称绩效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在总结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组织管理,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

  各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在绩效自评工作中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避免搞形式、走过场,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价真实客观。各部门要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绩效自评主要内容和方法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所有项目支出,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2018年度实际完成值。

  项目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统一确定项目的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的权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有关自评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

  请各部门在收集、分析上述绩效执行信息的基础上,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上述绩效自评信息以《自评表》的形式体现。

  三、绩效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

  各部门要对本级项目和所属预算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保证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客观。同时,积极推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将其作为本部门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促进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质量提升,财政部门将随机对预算部门的绩效监控情况和自评情况开展重点跟踪和财政再评价,对重点项目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自评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金额、个数、覆盖率,自评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等内容。

  四、绩效自评工作报送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和绩效自评工作总结,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412房间)。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12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萍 2997662 王羽铖2889074)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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